通信基站用防雷箱技術指標
1 通信基站用防雷箱主要技術指標及要求
1.1 編制依據
(1) GB/T 13306-2011《標牌》;
(2) 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3) GB/T 3797-2016《電氣控制設備》
(4) GB/T 50064-2014《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設計規范》
(5) GB 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 GB/T 4208-2017《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7) GB 50052-2009《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8) GB/T 50065-201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9)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
(10) GB 50343-2012《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11) GB 18802.1-2011《低壓電涌保護器(浪涌保護器)第1部分: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 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12) GB/T 18802.12-2014《低壓電涌保護器(浪涌保護器)第12部分: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 選擇和使用導則》
(13) GB/T 18802.21-2014《低壓電涌保護器 第21部分: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浪涌保護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14)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
(15) YD/T 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技術要求》
(16) YD/T 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測試方法》
(17) GB 14048.2-2008《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2部分:斷路器》;
(18) 原信息產業部信部科[2007]255號“關于實行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的通知”;
(19) GB 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
(20) YD/T 1173-2016《通信電源用阻燃耐火軟電纜》;
(21) YD/T 1363.3-2014《通信局(站)電源、空調及環境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第3部分:前端智能設備協議》;
1.2 防雷箱主要技術要求
1.2.1 適用環境
? 工作環境
(1)工作溫度:-10℃~50℃(戶內用),-40℃~50℃(戶外用)
(2)相對濕度:≤95%(25℃時)
(3) 海拔高度:≤3000m
? 貯存環境
(1)環境溫度:-45℃~+70℃
(2)環境濕度:≤95%(40±2℃時)
? 沖擊與振動
沖擊:系統應能承受峰值加速度為150m/s2,持續時間為11ms。
振動:振動頻率為10~55Hz(正弦掃頻),振幅為0.35mm。
? 用于特殊地區的防雷箱可根據具體工程而定。
1.2.2 外觀
(1) 防雷箱外觀應噴涂無眩目反光噴塑涂層,箱體顏色應為B04銀灰色(參照GSB05-1426-2001《漆膜顏色標準樣卡》)。
(2) .為了達到良好的耐腐蝕性能,箱體中的主要鈑金件,例如框架、門板、分隔板等應采用粉末靜電噴涂的處理方式。
(3) 設備箱體外觀涂層牢固、漆面勻稱、無剝落、銹蝕及裂痕等現象,不得有起泡,裂紋或流痕等缺陷。
(4) 設備箱體表面平整,所有焊接處須均勻牢靠,無裂縫、夾渣,無明顯變形或燒穿缺陷。
(5) 所有標牌、文字符號應清晰、正確、整齊。
1.2.3 結構
(1) 設備的結構設計應保證操作、運行、維修和檢查時的安全可靠。各電器元件動作時產生的熱量、電弧、沖擊、震動、磁場或電場,不得影響其它電器元件的正常工作。
(2) 防雷箱須有墻體加固用的固定螺釘孔,不應遮擋,并方便安裝施工操作。
(3) 防雷箱的外門應能在≥90°的角度內靈活開啟,并配設專用壓簧鎖。
(4) 防雷箱的金屬殼體,須焊有不小于M8的銅質固定螺母。防雷箱的金屬殼體或可能帶電的金屬件(包括因絕緣損壞可能會帶電的金屬件)與固定螺釘間應具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5) 防雷箱中的所有黑色金屬件,均應覆有可靠的覆蓋層。
(6) 防雷箱所有緊固處,均應裝有防松裝置。
(7) 防雷箱安裝方式:戶內用壁掛式安裝。
(8) 防雷箱結構設計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散熱。
(9) 防雷箱殼體材料按國標GB/T 708-2006應采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5mm(±0.08mm)冷軋鋼板。
(10) 防雷箱防護等級:戶內用不小于IP21。
(11) 防雷箱在與墻體加固時應與墻體絕緣,其與墻加固方式應方便安裝與今后拆卸。
(12) 防雷箱應滿足前(單面)維護要求,防雷箱內部應具有足夠的操作維護空間,可方便維護人員更換元器件。
(13) 進出線方式:輸入、輸出電源線采用上進線。應能根據用戶要求將輸入或輸出電源線改為下進或下出方式。
(14) 箱體尺寸:寬X高X深尺寸不大于300×400×150mm;
1.2.4 配置原則
(1) 標配防雷箱外單獨配置電涌保護器和保護開關,電涌保護器容量標配為:Imax(8/20us)= 80kA,參選人應能根據用戶實際容量需求進行調整(容量確定原則見下)。需要可插拔防雷模塊。且可插拔防雷模塊嚴禁簡單并聯作為80kA、120kA等量級的浪涌保護器使用。本次電涌保護器和保護開關采用外置防雷箱安裝。
(2) 電涌保護器容量確定原則:
根據通信局(站)性質、地理環境、和當地雷暴日大小確定。當存在以下不利因素時,應確定為易遭雷擊環境因素:
n 局(站)設在高層建筑、山頂、水邊、礦區和空曠高地;
n 局(站)設有鐵塔或塔樓;
n 各類設有鐵塔的無線通信站點;
n 無專用變壓器的局(站);
n 雖然地處少雷區或者中雷區,根據歷年統計,時有雷擊發生;
n 土壤電阻率大于1000Ω?m。
北京年平均雷暴日數為36.3d/a,為中雷區。
當基站供電線路采用架空引入時,應將交流電源第一級浪涌保護器的最大通流容量向上提高一個等級。
基站交流電源浪涌保護器最大通流容量指標的選取參照下表執行:
環境因素 |
浪涌保護器選型 |
安裝位置 |
||
交流一級 |
L型 |
易遭雷擊環境因素 |
80KA |
交流配電箱旁邊或者交流配電箱內 |
正常環境因素 |
60KA |
|||
M型 |
易遭雷擊環境因素 |
100kA |
||
正常環境因素 |
80KA |
|||
H型 |
易遭雷擊環境因素 |
120KA |
||
正常環境因素 |
100KA |
|||
T型 |
易遭雷擊環境因素 |
150KA |
||
正常環境因素 |
120KA |
備注:
n L型指鬧市區、公共建筑物、專用機房且雷暴日為少雷或中雷區時;
n M型指城市中高層孤立建筑物的樓頂機房、城郊、居民房、水塘旁以及無專用配電變壓器供電的基站,且雷暴日為中雷區及多雷區時;
n H型指丘陵、公路旁、農民房、水田中、易遭受雷擊的機房,且雷暴日為多雷區及強雷區(包括中雷區以上有架空電源線引入的機房)時;
n T型指高山、海島,且雷暴日為多雷區及強雷區時。
(3) 箱式浪涌保護器應具有以下功能:
ü 浪涌保護器劣化指示
ü 浪涌保護器損壞告警
ü 熱容和過流保護
ü 保險跳閘告警
ü 遙信
ü 雷電記數(可選)
參選人應將箱式浪涌保護器產品的相關技術指標以表格形式列出。
1.2.5 電涌保護器技術要求
1.2.5.1 參選人應能夠根據用戶要求選配電涌保護器及其前端設置的保護裝置。
1.2.5.2 外觀質量
(1) 電涌保護器表面應平整、光潔、無劃傷、無裂痕及變形,緊固件應牢固,顏色應均勻無明顯差異。
(2) 電涌保護器的表面應平整、光潔、無劃傷、無裂痕及無變形,緊固件應牢固,顏色均勻無明顯差異。電涌保護器標牌標識完整清晰,耐久可靠,不應出現任何翹曲現象。
電涌保護器標志內容
生產商的名稱或商標、產品型號和生產批號 最大連續工作電壓UC 電壓保護水平Up 通流容量Imax和In 接線端子標識 應用范圍 |
1.2.5.3 電涌保護器
(1) 容量系列(8/20us):Imax:20kA(In:10kA)、Imax:40kA(In:20kA)、Imax:60kA(In:30kA)、Imax:80kA(In:40kA)、Imax:100kA(In:50kA)、Imax:120kA(In:60kA)限壓型單相或三相電涌保護器。
(2) 電涌保護器應具備L-N、N-PE的保護模式。
(3) 電涌保護器在故障或失效時,應有與電源系統永久斷開的分離裝置。
(4) 最大持續運行電壓UC:不小于385V。
(5) 標稱導通電壓:850V。
(6) 保護模式:3+1或1+1保護模式的一端口電涌保護器。
(7) 安裝方式:導軌式安裝,能夠TH35型導軌上安裝。
(8) 告警功能:電涌保護器正?;蚬收蠒r,應有能正確表示其狀態的標志或指示。電涌保護器應具備遠程監測或告警的接口。
(9) 電涌保護器接線端子連接導線能力應滿足下表要求。
序號 |
In(kA) |
連接導線標稱截面 (mm2) |
1 |
10 |
4-16 |
2 |
20 |
10-25 |
3 |
30 |
10-25 |
4 |
40 |
16-35 |
5 |
60 |
25-50 |
(10) 請參選人提供所應答電涌保護器最大持續運行電壓UC、限制電壓UB、電壓保護水平UP和響應時間性能參數。
(11) ★電涌保護器應為有效期內的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或電信計費檢測和防雷安全檢測管理辦公室標準符合性認定的產品。請參選人以附件形式提供標準符合性認定的公告、推薦目錄、檢測報告的電子版文檔。
1.2.5.4 保護裝置
(1) 電涌保護器前端應設置后備保護器,保護開關選擇微型斷路器,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均不低于10kA。
(2) 保護微型斷路器的標稱電流不應大于前級供電線路斷路器的1/1.6倍,對應不同額定容量的防雷箱電涌保護器的保護微型斷路器選擇見下表。
序號 |
配電箱額定容量 |
電涌保護器保護開關 |
1 |
380V/100A |
63A/3P |
2 |
380V/63A |
63A/3P |
3 |
220V/63A |
32A/1P |
4 |
220V/32A |
16A/1P |
(3) 電涌保護器引線應從交流市電輸入開關前端引接,連接線及接地線截面積應符合下表的要求,材料為多股銅線。
|
銅線截面積(mm2) |
||
配電電源線 |
S≤16 |
S≤70 |
S>70 |
連接線 |
S |
16 |
16 |
接地線 |
S |
≥16 |
35 |
1.2.5.5 安全性能
(1)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不小于6mm。
(2)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的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2LX。
(3)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的接地端子螺釘的尺寸應不小于M6。
(4) 電涌保護器外殼必須具備足夠的阻燃能力,符合YD/T 1235.1的6.4.4條所規定的著火危險性試驗(灼熱絲試驗)要求。
(5)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L-N應滿足暫時過電壓耐受特性試驗的要求。
(6)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N-PE應滿足暫時過電壓失效安全性試驗的要求。
(7)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的熱穩定性應符合YD/T 1235.1的6.4.7條所規定的要求。
1.2.5.6 環境適應性
(1)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的耐振動性能應能滿足YD/T 1235.1的6.6.1條所規定的要求。
(2)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的耐高溫性能應能滿足YD/T 1235.1的6.6.2條所規定的要求。
(3)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的耐低溫性能應能滿足YD/T 1235.1的6.6.3條所規定的要求。
(4)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的耐濕熱性能應能滿足YD/T 1235.1的6.6.4條所規定的要求。
1.2.5.7 其他
(1) 參選人所應答產品在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和連接時,其非帶電的易觸及的金屬部件(用于固定基座、罩蓋、鉚釘、銘牌等以及與帶電部件絕緣的小螺釘除外)應連接成一個整體后與保護接地端子可靠連接。
(2) 所應答產品的保護接地應采用標記加以識別,標記應符合GB4728中的有關規定。
1.2.5.8 參選人提供應答電涌保護器產品的技術參數及產品信息。
2 防雷箱產品試驗項目及方法
由北京正通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組織的到貨產品的檢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的到貨產品試驗項目。
參選人應提供一套滿足本規范技術要求的三相(380V)交流防雷箱(含包裝)。樣品與技術文件同時提交,進行現場評比。
3 運行保證服務
3.1 參選人對所提供的防雷箱(包括箱內所有元器件,含電涌保護器,需更換的電涌保護器產品由相關廠商提供)應實行保修,保修期為自驗收合格后不少于12個月。從到貨簽收之日后6個月開始計算或從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開始計算(以先到時間為準)。
3.2 保修期內,請參選人應答是否滿足以下服務要求提供24小時電話故障診斷服務。
3.3 參選人應提供對設備的調測、故障處理、維修、元器件的更換和一年一次的現場巡檢,巡檢數量按供貨量的10%。
3.4 如果非用戶可控制之原因造成設備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供貨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小時之內提供響應,在城區4小時之內,郊區6小時之內排除故障,并負責免費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換出現故障的設備。
3.5 ★參選人需在北京設立本地化服務機構,以保證保修期內的售后服務質量,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參選人在北京沒有常駐機構的,須在接到中選通知書后30天內在北京完成常駐機構設置,并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函,格式自擬。
3.6 參選人需在保修期內提供充足的原廠備品備件,設備出現故障時能夠及時維修替換,待故障設備維修完成后進行回裝。
3.7 每次維護、修理和搶修任務完成后,參選人應當場向甲方提交詳細的工作報告并取得認可,該報告將作為甲方對參選人的工作的考核依據。
3.8 參選人應對維護區域內的每個設備建立完整的電子化的用戶跟蹤檔案,并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維修狀況進行隨時更新,甲方有權共享該檔案并作隨時檢查。
3.9 參選人在向甲方提供各項服務內容時,原則上應自行提供各種儀表、工具,在自身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可以提供適當便利。
3.10 參選人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應甲方要求必須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甲方指定地點待命。在自然災害易發期間(臺風、雨季),必須成立應急機構,主動納入甲方搶險組織統一調度。在搶險救災工作中,如參選人有阻撓或消極不作為行為,甲方有權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向參選人追究責任。
3.11 參選人維護人員必須嚴格按相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工作,任何由于參選人維護人員自身行為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損失由參選人自行負責,造成甲方損失的,參選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12 在保修期外,請參選人根據與甲方簽定的維護保障協議除提供以上6.1-6.9項服務(其中第(6.2)項為有償服務),是否提供以下服務。
3.13 對于參選人在與甲方對維護區域內的設備進行具體協議實施前的移交點驗中發現并提出的,明顯影響基站設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的缺陷,甲方有責任進行整改并負責整改費用;對于參選人提出的合理的整改要求,甲方未予實施,因此造成的設備損壞,參選人可不承擔責任。
3.14 對于甲方任何時候提出的備件返修,增補需求,供應商應在15日內予以修復、更新和補足,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設備郵寄費用,器件更換費用雙方協商確認。
4 技術文件
(1) 參選人應免費提供防雷箱的技術文件,并應使用ITU和IEC所規定的標準符號和術語。
(2) 防雷箱的詳細介紹,并以附件形式提供。
三相防雷箱設計原理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