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考試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是非題
防雷考試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是非題(判斷題)主要內容如下:
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適用于新建建(構)筑物的防雷設計。(×)
2、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以及金屬屋面組成 。(×)
3、引下線用于將雷電流從接閃器傳導至接地裝置的導體。(√)
4、接地線從引下線斷接卡或換線處至接地體的連接導體。(√)
5、等電位連接網絡是將建(構)筑物和建(構)筑物內系統(帶電導體除外)的所有導電性物體互相連接組成的一個網。(√)
6、接地系統是將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接地裝置連在一起的整個系統。(×)
7、防雷區是劃分雷擊電磁環境的區,一個防雷區的區界面不一定要有實物界面,如不一定要有墻壁、地板或天花板作為區界面。 (√)
8、電氣系統由高低壓供電組合部件構成的系統。也稱低壓配電系統或低壓配電線路。(×)
9、 電涌保護器是用于限制瞬態過電壓和分泄電涌電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個非線性元件。(√)
10、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凡制造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1、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貯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12、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使用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3、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具有0區或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3.0.2條
14、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具有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5、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具有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16、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具有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17、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8、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19、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20、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大型火車站和飛機場,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21、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22、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23、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筑物,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24、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3.0.3條
25、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制造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26、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使用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27、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貯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28、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具有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29、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具有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30、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具有2區或2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31、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32、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33、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5次/a的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34、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35、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25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筑物,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36、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37、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 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38、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 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災危險場所,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39、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 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40、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筑物,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3.0.4條
41、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筑物,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42、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43、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44、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下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45、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下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46、各類防雷建筑物應設防直擊雷的外部防雷裝置,并應采取防閃電感應的措施。(×)
47、第一類防雷建筑物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以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應保護到管帽上方5米。(×)
48、第一類防雷建筑物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以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無管帽時接閃器的保護范圍應保護到到管口。(√)
49、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不宜宜利用金屬桿塔或鋼筋網作為引下線。(×)
50、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時,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均宜接到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4.2.2條第1款
51、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時,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52、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時,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網的交叉點應綁扎或焊接。(√)
53、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時,現場澆灌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網的交叉點不應綁扎或焊接。 (×)
54、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時,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連接處宜用金屬線跨接。(×)
55、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不應與電氣和電子系統的接地裝置共用。(×)
56、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架空接閃網的接地裝置之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m(×)。
57、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電涌侵入時,架空線與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5m。(√)
58、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電涌侵入時,電子系統的室外金屬導體線路應全線采用有屏蔽層的電纜埋地或架空敷設。(×)
59、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電涌侵入時,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
60、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電涌侵入時,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必須等電位連接到等電位連接帶或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4.2.3條第7款
61、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宜大于12m。(√)
62、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建筑物宜裝設等電位連接環,所有引下線、建筑物的金屬結構和金屬設備均宜連到環上。(×)
63、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當建筑物高于30米時,30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宜與防雷裝置連接。(×)
64、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在電源引入的總配電箱處宜裝設 Ⅰ級試驗的一級電涌保護器。(×)
65、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當電子系統的室外線路采用金屬線時,在其引入的終端箱處宜安裝D1類高能量試驗類型的電涌保護器。(×)
66、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裝置的專設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
67、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應和電子系統等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68、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不應和防閃電感應等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69、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應和內部防雷裝置等接地共用接地裝置,并不應與引入的金屬管線做等電位連接。(×)
70、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防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當有二根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0mm。(×)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4.3.5條第3款
71、被利用作為防雷裝置的混凝土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時,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于一根直徑10mm鋼筋的截面積。(√)
72、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按50Hz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確定,不應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確定的接地電阻值。(√)
73、具有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等主要金屬物,應就近接到防雷裝置或共用接地裝置上。(√)
74、高于60m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應防側擊。(√)
75、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當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罐頂壁厚不小于2mm時,可不裝設接閃器,但應接地。(×)
76、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當其高度大于60m、罐頂壁厚和側壁壁厚均不小于3mm時,可不裝設接閃器,但應接地。(×)
77當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有混凝土墻、磚墻隔開時,其擊穿強度應為空氣擊穿強度的1/3。(×)
78、高于45m的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應防側擊。(×)
79、磚煙囪宜在煙囪上裝設接閃桿或接閃環保護。多支接閃桿應連接在閉合環上。(√)
80、鋼筋混凝土煙囪不應在煙囪上裝設接閃桿或接閃環保護。(×)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4.4.9條
81、當非金屬煙囪無法采用單支或雙支接閃桿保護時,應在煙囪口裝設環形接閃帶,并應對稱布置二支高出煙囪口不低于0.5m的接閃桿。(×)
82、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鋼筋應在其頂部和底部與引下線和貫通連接的金屬爬梯相連。(√)
83、高度不超過45m的煙囪,可只設一根引下線。(×)
84、高度超過45m的煙囪,應設兩根引下線。(×)
85、金屬煙囪應作為接閃器和引下線。(√)
86、當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筑物時,當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的20%及以上時,該建筑物宜確定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87、當采用接閃器保護建筑物,其外表面外的2區爆炸危險場所可不在滾球法確定的保護范圍內。(√)
88、當采用接閃器保護封閉氣罐時,其外表面外的2區爆炸危險場所應在滾球法確定的保護范圍內。(×)
89、架空接閃線的支柱上,不宜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及低壓架空線等。(×)解析
90、架空接閃網的支柱上,不應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91、在獨立接閃桿的支柱上,,嚴禁懸掛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92、接閃桿采用熱鍍鋅圓鋼時,桿長1m以下的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
93、接閃桿采用鋼管時,桿長1m以下的鋼管直徑不應小于20mmm。(√)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5.2.2條第1款
94、接閃桿的接閃端宜做成半球狀,其最小彎曲半徑不宜小于為4mm,最大宜為12mm。(×)
94、架空接閃線和接閃網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熱鍍鋅鋼絞線或銅絞線。(√)
95、明敷接閃導體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00mm。(×)
96、獨立煙囪頂上的接閃桿,鋼管直徑不應小于30mm。 (×)
97、獨立煙囪頂上的接閃桿,圓鋼直徑不應小于20mm。(√)
98、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鉛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mm,(√)
99、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鈦和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5mm,(√)
100、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鋁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65mm,(√)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5.2.7條第2款
101、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鋅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7mm。(√)
102、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熱鍍鋅鋼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6mm,(×)
103、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不銹鋼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7mm,(×)
104、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金屬板應無絕緣被覆層。(√)
105、除利用混凝土構件鋼筋或在混凝土內專設鋼材作接閃器外,鋼質接閃器不應熱鍍鋅。(×)
106、不得利用安裝在接收無線電視廣播天線桿頂上的接閃器保護建筑物。(√)
107、不處在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非導電性屋頂物體,當它沒有突出由接閃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時,可不要求附加增設接閃器的保護措施。(√)
108、從屋內金屬裝置至等電位連接帶的連接導體采用銅的最小截面應為6mm2。(√)
109、從屋內金屬裝置至等電位連接帶的連接導體采用鋁的最小截面應為8mm2。(×)
110、從屋內金屬裝置至等電位連接帶的連接導體采用鐵的最小截面應為15mm2。(×)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表5.1.2
111、從等電位連接帶至接地裝置的連接導體采用銅的最小截面應為16mm2。(√)
112、從等電位連接帶至接地裝置的連接導體采用鋁的最小截面應為25mm2。(√)
113、從等電位連接帶至接地裝置的連接導體采用鐵的最小截面應為50mm2。(√)
114、各等電位連接帶之間的連接導體采用鐵的最小截面應為50mm2。(√)
115、各等電位連接帶之間的連接導體采用銅的最小截面應為20mm2。(×)
116、各等電位連接帶之間的連接導體采用鋁的最小截面應為15mm2。(×)
117、引下線宜采用熱鍍鋅圓鋼或扁鋼,宜優先采用圓鋼。(√)
118、專設引下線宜沿建筑物外墻外表面明敷,并應經最短路徑接地。(×)
119、采用多根專設引下線時,應在各引下線上距地面0.3m~1.8m處裝設斷接卡。(√)
120、在敷設于土壤中的接地體連接到混凝土基礎內起基礎接地體作用的鋼筋或鋼材的情況下,土壤中的接地體宜采用銅質導體。(√)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5.4.5條
121、在敷設于土壤中的接地體連接到混凝土基礎內起基礎接地體作用的鋼筋或鋼材的情況下,土壤中的接地體不宜采用不銹鋼導體。(×)
122、接地裝置埋在土壤中的部分,其連接不應采用放熱焊接;當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時,應在焊接處做防腐處理。(×)
123、在兩個防雷區的界面上宜將所有通過界面的金屬物做等電位連接。(√)
124、當線路能承受所發生的電涌電壓時,電涌保護器不可安裝在被保護設備處。(×)
125、線路的金屬保護層或屏蔽層宜首先于兩個防雷區的界面處做一次等電位連接。(√)
126、需要防雷擊電磁脈沖時,所有與建筑物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屬件都應等電位連接在一起,但不應與防雷裝置相連。(×)
127、在需要保護的空間內,采用屏蔽電纜時其屏蔽層應至少在兩端,并宜在防雷區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
128、在需要保護的空間內,采用屏蔽電纜時,系統要求只在一端做等電位連接時,應采用兩層屏蔽或穿鋼管敷設,外層屏蔽或鋼管應至少在兩端,并宜在防雷區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
129、當互相鄰近的建筑物之間有電氣和電子系統的線路連通時,不宜將其接地裝置互相連接。(×)
130、所有進入建筑物的外來導電物均應在LPZOA或LPZOB與LPZ1區的界面處做等電位連接。(√)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6.3.4條第1款
131、當外來導電物、電氣和電子系統的線路在不同地點進入建筑物時,宜設若干等電位連接帶。(√)
132、當建筑物內有電子系統時,在已確定雷擊電磁脈沖影響最小之處,等電位連接帶宜采用金屬板,不應與鋼筋或其他屏蔽構件做多點連接。(×)
133、在靠近地面于LPZOB與LPZ1區的界面處做等電位連接用的接線夾和電涌保護器,僅應確定閃電擊中建筑物防雷裝置時通過的雷電流。(√)
134、電子系統的所有外露導電物應與建筑物的等電位連接網絡做功能性等電位連接。(√)
135、電子系統應設獨立的接地裝置。(×)
136、向電子系統供電的配電箱的保護地線(PE線)不應就近與建筑物的等電位連接網絡做等電位連接。(×)
137、一個電子系統的各種箱體、殼體、機架等金屬組件與建筑物接地系統的等電位連接網絡做功能性等電位連接,宜采用S型星形結構或M型網形結構。(×)
138、當采用S型等電位連接時,電子系統的所有金屬組件不應與接地系統的各組件絕緣。(×)
139、當電子系統為300kHz以下的模擬線路時,不可采用S型等電位連接,且所有設施管線和電纜宜從ERP處附近進入該電子系統。(×)
140、S型等電位連接應僅通過唯一的ERP點,形成Ss型連接方式。(√)
141、設備之間的所有線路和電纜當無屏蔽時,宜與成星形連接的等電位連接線平行敷設。(√)
142、用于限制從線路傳導來的過電壓的電涌保護器,其引線的連接點宜使加到被保護設備上的電涌電壓最小。(×)
143、當電子系統為兆赫茲級數字線路時,應采用S型等電位連接,系統的各金屬組件不應與接地系統各組件絕緣。(×)
144、M型等電位連接宜通過多點連接組合到等電位連接網絡中去,形成Mm型連接方式。(×)
145、每臺設備的等電位連接線的長度不宜大于0.5m,并宜設兩根等電位連接線安裝于設備的對角處,其長度相差宜為20%。(√)
146、每臺設備宜設兩根等電位連接線安裝于設備的對角處,其長度相差宜為20%。(√)
147、LPZ1區內兩個LPZ2區之間用電氣線路或信號線路的屏蔽電纜或屏蔽的電纜溝或穿鋼管屏蔽的線路連接在一起,當有屏蔽的線路沒有引出LPZ2區時,線路的兩端可不安裝電涌保護器。(√)
148、當土壤電阻率ρ小于或者等于3000Ω時,獨立接閃桿的接地電阻值可不計。( × )
149、當長金屬的彎頭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Ω 時,連接處宜用金屬線跨接。( × )
150、對有不小于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 )
151、劃分雷擊電磁環境的區,一個防雷區的區界面一定要有實物界面。( × )
152、電氣系統中采用Ⅱ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要用標稱放電電流In、1.2/50μs沖擊電壓和8/20μs電流波最大放電電流Imax做試驗。( √ )
153、電涌保護器的電壓保護水平值等于所測量的限制電壓值。( × )
154、建筑物應根據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 )
155、第一類防雷建筑物滾球半徑為35m。( × )
156、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滾球半徑為45m。( × )
157、第三類防雷建筑物滾球半徑為50m。( × )
158、糧、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當其年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5時,宜采用獨立接閃桿或架空接閃線防直擊雷。( × )
159、用網狀接地裝置對地面做均衡電位處理是防跨步電壓的措施之一。( √ )
160、引下線3m范圍內地表層的電阻率不小于50kΩm是防跨步電壓的措施之一。( √ )
161、敷設5cm厚瀝青層或15cm厚礫石層是防接觸電壓的措施之一。( √ )
162、外露引下線,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導體用耐1.2/50μs沖擊電壓100kV的絕緣層隔離是防接觸電壓的措施之一。( √ )
163、用至少2mm厚的交聯聚乙烯層隔離是防接觸電壓的措施之一。( × )
164、用護欄、警告牌使接觸引下線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是防接觸電壓的措施之一。( √ )
165、用護欄、警告牌使進入距引下線3m范圍內地面的可能性減小到最低限度是防跨步電壓的措施之一。( √ )
166、為取得較小的電涌保護器有效電壓保護水平,應選用有較大的電壓保護水平值的電涌保護器。( × )
167、為取得較小的電涌保護器有效電壓保護水平,應增加電涌保護器連接導線的長度。( × )
168、電涌保護器的電壓保護水平Up值應不大于被保護設備的耐沖擊電壓額定值Uw。(√ )
169、位于山坡下的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計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數k,應取1.7。( × )
170、位于湖邊的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計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數k,應取1.5。( √ )
171、位于山地中土壤電阻率較小處的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計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數k,應取1.5。( √ )
172、金屬屋面沒有接地的磚木結構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計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數k,應取1.7。( √ )
173、位于山頂上或曠野的孤立建筑物預計雷擊次數計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數k,應取3。( × )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第A.0.1條
174、Ng表示建筑物所在地的雷暴日( × )
175、雷擊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應按當地氣象臺、站資料確定。( √ )
176、與建筑物截收相同雷擊次數的等效面積應為其實際平面積向外擴大后的面積。( √ )
177、接地體的有效長度的計算公式:。( √ )
178、當環形接地體周長的一半大于或等于接地體的有效長度時,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應為從引下線的連接點起沿兩側接地體各取有效長度的長度算出的工頻接地電阻,換算系數應等于1。(√)
179、當環形接地體周長的一半小于有效長度時,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為以接地體的實際長度算出的工頻接地電阻再除以換算系數。(×)
180、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1/10的屋面,檐角、女兒墻、屋檐應為其不易受雷擊的部位。(×)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附錄B.0.1
181、坡度大于1/10且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屋檐應為其易受雷擊的部位。(√)
182、坡度不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應為其易受雷擊的部位。(√)
183、單根引下線時,分流系數應為0.5。(×)
184、兩根引下線及接閃器不成閉合環的多根引下線時,分流系數可為0.66(√)
185、當接閃器成閉合環或網狀的多根引下線時,分流系數可為0.44。(√)
186、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首次正極性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150kA。( √ )
187、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發生首次正極性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250kA。(× )
188、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首次正極性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50kA。(× )
189、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首次負極性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50kA。(√ )
190、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首次負極性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70kA。(√ )
191、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首次負極性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100kA。(√ )
192、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首次負極性以后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100kA。(× )
193、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首次負極性以后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37kA。(× )
194、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首次負極性以后雷擊的雷電流幅值為25kA。(√ )
195、閃電電磁感應是由于雷電流迅速變化在其周圍空間產生不變的強電磁場,使附近導體上感應出電動勢。(× )
196、等電位連接導體是將分開的諸導電性物體連接到防雷裝置的導體。(√ )
197、電子系統是由敏感電氣組合部件構成的系統。(× )
198、建(構)筑物內系統是由建(構)筑物內的電氣系統組成。(× )
199、標稱放電電流是指流過電涌保護器8/20μs電流波的峰值。(√ )
200、沖擊電流由電流幅值Ipeak和單位能量W/R所限定。(× )
201、以Iimp試驗的電涌保護器是指耐得起10/350μ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電流的電涌保護器需要用Iimp電流做相應的沖擊試驗。(√ )
202、以In試驗的電涌保護器是指耐得起10/20μs典型波形的感應電涌電流的電涌保護器需要用In電流做相應的沖擊試驗。(× )
203、以組合波試驗的電涌保護器是指耐得起8/20μs典型波形的感應電涌電流的電涌保護器需要用Isc短路電流做相應的沖擊試驗。(√ )
204、Ⅲ 級試驗是指電氣系統中采用 Ⅲ 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要用組合波做試驗。(√ )
205、組合波定義為由3Ω組合波發生器產生1.2/50μs開路電壓Uoc和8/20μs短路電流Isc。(× )
206、Ⅲ 級試驗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 )
207、1.2/50μs沖擊電壓是指規定的波頭時間T1為1.2μs、半值時間T2為100μs的沖擊電壓。(× )
208、8/20μs沖擊電流是指規定的波頭時間T1為8μs、半值時間T2為20μs的沖擊電流。(√ )
209、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是指設備制造商給予的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表征其絕緣防過電壓的耐受能力。(√ )
210、近端串擾是指串擾在被干擾的通道中傳輸,其方向與產生干擾的通道中電流傳輸的方向相同。(× )
211、在被干擾的通道中產生的近端串擾,其端口通??拷a生干擾的通道的供能端,或與供能端不重合。(× )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第2.0.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