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近日,吉林氣象局網站發布了《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原文地址:http://jl.cma.gov.cn/xwzx_8502/tzgg/202307/t20230707_5633282.html
附件: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工作,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除電力、通信之外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申請及認定,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管理權限) 吉林省氣象局負責本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第四條(資質等級)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第五條(證書期限)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
第六條(認定原則)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七條(委托評審) 吉林省氣象局委托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資質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二章 資質申請條件
第八條(基本條件)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并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四)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并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者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第九條(甲級資質其他條件) 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細則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第十條(乙級資質其他條件) 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細則第八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并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
第十一條(檢測項目數量確定) 本細則第九條(二)中規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數量認定原則如下:
(一)各單位提交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應當簽訂檢測協議或合同;
(二)當各單體在同一地理位置且屬于同一份檢測協議或合同約定內容時,視為一個檢測項目;
(三)同一委托單位的各單體在同一地理位置且檢測日期為同一時段的,雖簽署有多份檢測協議或合同,視為一個檢測項目;
(四)同一委托單位有多個不同地理位置的被檢場所時,每個地理位置的項目可視為一個檢測項目。
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申請方式)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其法人登記所在地應在吉林省內。申請單位應當通過“吉事辦”平臺或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平臺提交申請。
第十三條(乙級資質申請材料) 符合本細則第八條和第十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附表2);
(二)《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
(三)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
(四)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申請單位與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六)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七)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八)儀器、設備的檢定或者校準證書;
(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甲級資質申請材料) 符合本細則第八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細則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檢測委托協議書或檢測合同、檢測報告、原始記錄等。
第十五條(告知承諾) 本細則第十三條所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等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
第十六條(資質延續)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延續的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有效期滿三個月前,通過“吉事辦”平臺或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平臺提交資質延續申請。
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資質受理) 吉林省氣象局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需明確資質認定所需時間。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經申請單位補齊補正后,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不屬于吉林省氣象局職權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第四章 資質審查與評審
第十八條(評審委員會) 吉林省氣象局受理資質申請后,從吉林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名以上奇數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評審委員會委員推選產生。
評審委員會委員與申請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應當在評審前向吉林省氣象局說明,主動回避。
第十九條 (現場核查組成) 吉林省氣象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現場核查小組,到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條(現場核查內容) 現場核查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情況、專業技術人員情況、儀器設備情況、質量管理情況、檔案管理情況、安全生產情況和信用管理情況。
現場核查小組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填寫《現場核查表》(附表5)、《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信息核實情況表》(附表6)、《儀器設備現場核查表》(附表7)。核查結束后,經雙方簽字確認,連同作業指導書復印件一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提交評審委員會,并保存必要的影像資料。
第二十一條(資質評審) 資質評審包括現場考核和會議評審。
評審活動全程錄制影音資料并存檔,存檔期為5年。
第二十二條(現場考核方式) 現場考核包括理論考核和技術能力考核。評審委員會委派現場考核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采取集中方式進行現場考核??己诵〗M對考核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參加現場考核單位) 新申請資質單位均應參加現場考核。
申請資質延續的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專業技術人員(含技術負責人)已通過氣象學會組織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評價,或經吉林省氣象局確認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且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滿足資質等級要求的,該申請單位不需參加現場考核。否則,該申請單位應當參加現場考核。
第二十四條(理論考核規定) 理論考核采取集中、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內容為雷電防護管理法律法規和雷電防護技術相關知識。答題正確率達到60%為合格,不設補考。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同一申請單位參加考試的,合格成績在兩年內同一等級資質評審中有效。
第二十五條(新申請單位參加理論考核人員) 新申請資質單位提交的《專業技術人員簡表》中,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參加理論考核。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參加理論考核人數不少于4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不少于1人;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參加理論考核人數不少于8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不少于2人。各申請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參加理論考核。
第二十六條 (資質延續單位參加理論考核人員) 需參加資質延續現場考核的單位,其提交的《專業技術人員簡表》中,未確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參加理論考核。
第二十七條(終止現場考核規定) 申請單位技術負責人理論答題正確率未達到60%的,經申請單位申請,可終止現場考核。申請單位需填寫《終止現場考核申請表》(附表8)。
第二十八條(技術能力考核內容) 技術能力考核要求申請單位在指定場所實地進行檢測技能現場操作。申請乙級資質的,檢測技能現場操作考核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申請甲級資質的,檢測技能現場操作考核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第二十九條(參加技術能力考核人員) 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從提交的《專業技術人員簡表》中選派4名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技術能力考核,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1人;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從提交的《專業技術人員簡表》中選派8名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技術能力考核,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2人。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參加技術能力考核。
第三十條(現場考核結果確認) 現場考核結束后,考核小組匯總考核情況,填寫《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現場考核表》(附表9),由雙方簽字確認,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第三十一條(會議評審) 會議評審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會議評審應當聽取對申請單位現場核查、現場考核的情況匯報。
第三十二條(評審規定) 評審委員會按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委員評審表》(附表10-1至附表10-4)所列項目進行評審。
(一)評審委員會委員對評審表中項目內容有疑問的,應當提交評審委員會討論確定。
(二)評審委員會委員應當對評審表中的內容逐項進行評定,分項評審中,存在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評審不通過:有一個以上帶**號項不符合的;有二個以上帶*號項不符合的;有一個帶*號項不符合同時有三個以上無*項不符合的;有六個以上無*項不符合的。評審委員會委員完成評審后簽名確認。
(三)評審委員會對評審表進行匯總,討論形成評審意見,并確定評審結論。
(四)評審結論分為通過、不通過兩種,評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為通過。
(五)評審委員會意見表(附表11)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確認,并提交吉林省氣象局。
第三十三條(評審結果公示) 吉林省氣象局對評審結果進行審查后,通過吉林省氣象局官網公示七天。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吉林省氣象局應當組織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
第三十四條(資質認定、備案) 吉林省氣象局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審查時限,但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通過認定的,頒發《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未通過認定的,吉林省氣象局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資質認定結果在吉林省氣象局官網公開。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吉林省氣象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附表1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設備表
序號 |
儀器設備名稱 |
配置臺數 |
主要性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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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
1 |
激光測距儀 |
P |
P |
量程:0-150m |
2 |
測厚儀 |
P |
P |
金屬厚度測量,超聲波 |
3 |
經緯儀 |
P |
P |
量程:0-360°,分辨率:2″ |
4 |
拉力計 |
P |
P |
量程:0-40kgf |
5 |
可燃氣體測試儀 |
P |
P |
適用氣體:可燃氣體 |
6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P |
P |
測試電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
7 |
大地網測試儀 |
P |
|
測試電流:>3A,分辨率:0.001~99.999Ω,頻率可選 |
8 |
土壤電阻率測試儀 |
P |
P |
四線法測量,測試電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
9 |
等電位測試儀 |
P |
P |
測試電流:≥1A,四線法測試,分辨率:0.001Ω,具備大容量鋰電池 |
10 |
環路電阻測試儀 |
P |
P |
電阻測量分辨率:0.001Ω,電流測量分辨率:1μA |
11 |
防雷元件測試儀 |
P |
P |
測試器件:MOV,具備大容量鋰電池 |
12 |
絕緣電阻測試儀 |
P |
P |
0-1000MΩ |
13 |
表面阻抗測試儀 |
P |
P |
測量范圍:103-1010Ω |
14 |
靜電電位測試儀 |
P |
P |
測量范圍:±20kv |
15 |
數字萬用表 |
P |
P |
電壓、電流、電阻測量,分辨率:3位半 |
16 |
防爆對講機 |
P |
|
防爆對講 |
17 |
標準電阻 |
P |
P |
10-3~105歐姆,功率1/2w,線繞型 |
18 |
鋼卷尺 |
P |
P |
分辨率:0.01m |
19 |
游標卡尺 |
P |
P |
量程:0-150mm |
附表2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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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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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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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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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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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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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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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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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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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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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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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工 |
人 |
工程師 |
人 |
助工/技術員 |
人 |
技 工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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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概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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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有效。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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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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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審批意 見 |
年 月 日 |
||||||||||
附表3
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稱專業 |
職稱 |
工作崗位 |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時間 |
其他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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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筑物防雷類別 |
合同編號 |
完成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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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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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按此表如實填寫近三年內實際完成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情況。
附表5
現場核查表
被核查單位(蓋章): 現場核查時間: 年 月 日
核查類別 |
核查內容(項目) |
核查情況 |
存在問題 |
|
一、組織機構
|
**1.1 |
申請主體(獨立事業法人或獨立企業法人) |
1.是獨立法人 是£否£ |
|
1.2 |
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
1. 有營業執照且法人與申請表一致 是£否£ |
|
|
1.3 |
有組織機構框圖、內設機構職能、崗位設置及職責和全體人員基本情況表 |
1. 有組織機構框圖 是£否£ 2. 有內設機構且職能明晰 是£否£ 3. 崗位設置合理、崗位職責明確 是£否£ 4. 有全體人員情況一覽表 是£否£ |
|
|
*1.4 |
辦公場所能滿足檢測業務活動功能要求 |
1. 有獨立的辦公、設備保管、檔案存放等場所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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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技術人員
|
2.1 |
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
1.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是£否£ |
|
**2.2 |
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 |
1. 職稱信息真實,且與專業技術人員簡表信息一致 是£否£ 2. 身份證信息與專業技術人員簡表信息一致 是£否£ 3. 有勞動合同且在有效期內 是£否£ 4. 已繳納社會保險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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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高級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 |
1. 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要求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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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
1. 有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是£否£ |
|
|
**2.5 |
技術負責人職稱、專業、工作經歷符合要求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
1. 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職稱 是£否£ 2. 技術負責人工作經歷符合要求 是£否£ 3.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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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和培訓學習記錄 |
1. 有學習培訓計劃 是£否£ 2. 有學習培訓記錄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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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人員檔案包括工作簡歷、任職文件、資格、學歷、職稱、培訓等,一人一檔、內容完整 |
1. 有人員檔案,且一人一檔 是£否£ 2. 檔案內容完整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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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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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和實施(包括購置、保管、使用、維護、檢定/校準、降級、報廢等制度) |
1. 有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是£否£ 2. 儀器設備管理制健全 是£否£ 3.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實施有序 是£否£ |
|
3.2 |
具有獨立的儀器設備保管場所 |
1. 有獨立的儀器設備保管場所 是£否£ |
|
|
3.3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設備清單(包括儀器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指標、制造廠家、購置日期、檢定/校準有效期等) |
1. 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設備清 是£否£ 2. 設備清單內容符合要求 是£否£ |
|
|
*3.4 |
檢測儀器設備均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
1. 檢測儀器設備均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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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檢測儀器設備數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1. 檢測儀器設備數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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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儀器設備有專柜存放,專人保管,標識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1. 有專人保管設備 是£否£ 2. 儀器設備有專柜存放、標識清晰 是£否£ 3. 設備保管存放有序 是£否£ |
|
|
3.7 |
檢測儀器設備檔案包括申購、驗收、說明書、保修卡、檢定/校準(比對)、使用、維護、報廢記錄等,一臺一檔、內容完整 |
1. 有檢測儀器設備檔案 是£否£ 2.檢測儀器設備檔案內容符合要求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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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領用、歸還儀器設備記錄 |
1.有領用、歸還儀器設備記錄 是£否£ |
|
|
四、質量管理 |
*4.1 |
質量管理手冊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
1. 有質量管理手冊,且與申請提供材料一致 是£否£ 2. 質量管理手冊要素齊全(參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規范》QX/T401-2017) 是£否£ 3. 質量管理手冊運行良好 是£否£ 4. 質量管理手冊科學合理 是£否£ |
|
4.2 |
質量管理手冊由機構負責人簽署執行,人手一冊并受控 |
1. 質量手冊簽發規范 是£否£ 2. 質量手冊分發合理且受控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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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
1.有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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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質量控制措施有效執行 |
1. 質量控制措施有執行記錄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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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內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異議申訴處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和分析處理制度;保密制度(應明確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保密范圍和措施);人員培訓制度;資料交接制度;現場檢測監督、檢查制度;檢測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檢測人員考核、獎懲制度;檢測結果報告制度 |
1.有內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 是£否£ 2.有合同管理制度 是£否£ 3.有異議申訴處理制度 是£否£ 4.有事故應急預案和分析處理制度 是£否£ 5.有保密制度 是£否£ 6.有人員培訓制度 是£否£ 7.有資料交接制度 是£否£ 8.有現場檢測監督、檢查制度 是£否£ 9.有檢測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是£否£ 10.有檢測人員考核、獎懲制度 是£否£ 11.有檢測結果報告制度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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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檔案管理 |
5.1 |
檔案保管制度和實施 |
1. 有檔案管理制度 是£否£ 2.檔案管理制度有效實施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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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獨立的檔案保管場所 |
1. 有獨立的檔案保管場所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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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檔案專人管理 |
1. 有檔案專人管理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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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檔案專柜存放、擺放整齊、存取方便 |
1. 專柜存放、擺放整齊 是£否£ 2. 專柜存取方便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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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檔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盜措施 |
1. 有防火措施 是£否£ 2. 有防蛀措施 是£否£ 3. 有防潮措施 是£否£ 4. 有防盜措施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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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檔案統一編號,連續編頁,有卷內目錄和總目錄 |
1. 統一編號 是£否£ 2. 連續編頁 是£否£ 3. 有卷內目錄和總目錄 是£否£ |
|
|
5.7 |
收發、查閱、出借登記記錄 |
1. 有收發記錄 是£否£ 2. 有查閱記錄 是£否£ 3. 有出借登記記錄 是£否£ |
|
|
5.8 |
有關防雷法律法規齊全并受控 |
1.有關防雷法律法規齊全并受控 是£否£ |
|
|
5.9 |
有關防雷規范、標準等技術文件齊全并受控 |
1. 有關防雷規范、標準等技術文件齊全并受控 是£否£ |
|
|
5.10 |
檢測項目檔案按規定期限保存,內容完整(適用資質延續和申請甲級) |
1.檢測項目檔案按規定期限保存 是£否£ 2.項目檔案內容完整 是£否£ |
|
|
5.11 |
其他資料檔案完整齊全(有關會議記錄、學習討論培訓記錄、技術書籍等資料齊全) |
1. 其他資料檔案完整齊全(有關會議記錄、學習討論培訓記錄、技術書籍等資料齊全) 是£否£ |
|
|
六、安全生產 |
*6.1 |
安全生產制度和實施(包括責任制度、作業制度和具體安全措施) |
1. 有安全生產制度 是£否£ 2. 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符合要求 是£否£ 3. 安全生產制度有效實施 是£否£ |
|
6.2 |
設定安全監督檢查崗位,明確職責和人員 |
1. 設定安全監督檢查崗位,明確職責和人員 是£否£ |
|
|
6.3 |
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 |
1.有事故應急預案 是£否£ 2.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是£否£ |
|
|
*6.4 |
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電工鞋和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 |
1. 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電工鞋和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 是£否£ |
|
|
*6.5 |
近3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中未發生過安全事故(適用申請甲級和甲級延續) |
1. 未發生過安全事故(需企業提供聲明) 是£否£ |
|
|
**6.6 |
近3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未因檢測質量問題發生雷災事故(適用申請甲級和甲級延續) |
1. 未因檢測質量問題發生雷災事故(需企業提供聲明) 是£否£ |
|
|
七、檢測能力 |
7.2 |
檢測報告編制制度和實施 |
1. 有檢測報告編制制度 是£否£ 2. 報告編制制度有效實施 是£否£ |
|
7.3 |
檢測報告審核制度和實施 |
1.有檢測報告審核制度 是£否£ 2.報告審核制度有效實施 是£否£
|
|
|
7.4 |
檢測報告批準制度和實施 |
1.有檢測報告批準制度 是£否£ 2. 報告審核制度有效實施 是£否£ |
|
|
**7.15 |
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200個(僅適用申請甲級) |
1. 項目數量符合要求 是£否£ |
|
|
7.17 |
未出現因檢測不規范等造成的投訴記錄(適用申請甲級和資質延續) |
1. 未出現(需企業提供聲明) 是£否£ |
|
|
*8.1 |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 |
1.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需企業提供聲明) 是£否£ |
|
|
**8.2 |
承諾事項經核實符合要求 |
1. 已核實的承諾事項符合要求(主要含社保、職稱信息) 是£否£ |
|
|
*8.3 |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報告 |
1.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報告 是£否£ |
|
|
*8.4 |
分支機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及時向開展活動所在地的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接受監管 |
1. 按要求報送,并接受監管(需企業提供聲明) 是£否£ |
|
|
*8.5 |
未受到氣象主管機構行政處罰 |
1. 未受到氣象主管機構行政處罰 是£否£ |
|
|
九、現場核查 意見 |
9 |
以上核查情況屬實。
現場核查人員簽名: 被核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
填寫說明:
1.現場核查人員按照此表對申請單位提供的資料逐項開展核查,如材料支撐核查內容在£中打√,否則,在£中打X。如申請單位不含該項核查內容,在“存在問題”一欄填寫“該單位不涉及此項內容”。
2.如申請單位考核項目存在問題,請將存在的問題填寫在問題欄中,并將問題拍照留存。
3.考核內容中,4.4如涉及資質延續單位和申請甲級資質單位,應提供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8.3適用申請乙級資質延續、申請甲級資質和甲級資質延續單位填寫,5.10/6.5/6.6/7.15/7.17/8.4/8.5適用申請甲級資質和甲級資質延續單位填寫,其中7.15項僅適用申請甲級資質單位填寫。
附表6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信息核實情況表
被核查單位(蓋章):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稱 等級 |
職稱 專業 |
核實方式 |
核實結果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注:1. 核實方式:互聯網、審批部門職稱評審表、資格認定文件、向資格認定部門函詢等 。
2. 核實結果:屬實、申請單位承諾屬實、證件信息不實。
現場核查人員:
附表7
儀器設備現場核查表
被核查單位(公章):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儀器設備名稱 |
主要性能要求 |
設備數量 |
是否滿足性能 |
是否校準或檢定 |
是否有發票 |
存在的問題 |
1 |
激光測距儀 |
量程:0-150m |
|
|
|
|
|
2 |
測厚儀 |
金屬厚度測量,超聲波 |
|
|
|
|
|
3 |
經緯儀 |
量程:0-360°,分辨率:2″ |
|
|
|
|
|
4 |
拉力計 |
量程:0-40kgf |
|
|
|
|
|
5 |
可燃氣體測試儀 |
適用氣體:可燃氣體 |
|
|
|
|
|
6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測試電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
|
|
|
|
|
7 |
土壤電阻率測試儀 |
四線法測量,測試電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
|
|
|
|
|
8 |
等電位測試儀 |
測試電流:≥1A,四線法測試,分辨率:0.001Ω,具備大容量鋰電池 |
|
|
|
|
|
9 |
環路電阻測試儀 |
電阻測量分辨率:0.001Ω,電流測量分辨率:1μA |
|
|
|
|
|
10 |
防雷元件測試儀 |
測試器件:MOV,具備大容量鋰電池 |
|
|
|
|
|
11 |
絕緣電阻測試儀 |
0-1000MΩ |
|
|
|
|
|
12 |
表面阻抗測試儀 |
測量范圍:103-1010Ω |
|
|
|
|
|
13 |
靜電電位測試儀 |
測量范圍:±20kv |
|
|
|
|
|
14 |
數字萬用表 |
電壓、電流、電阻測量,分辨率:3位半 |
|
|
|
|
|
15 |
標準電阻 |
10-3~105歐姆,功率1/2w,線繞型 |
|
|
|
|
|
16 |
鋼卷尺 |
分辨率:0.01m |
|
|
|
|
|
17 |
游標卡尺 |
量程:0-150mm |
|
|
|
|
|
18 |
防爆對講機 (申請甲級) |
防爆對講 |
|
|
|
|
|
19 |
大地網測試儀 (申請甲級) |
測試電流:≥3A,分辨率:0.001Ω-99.999Ω,頻率可選 |
|
|
|
|
|
注:1.相關信息核查無誤的在相應欄打“√ ”,否則打“X”,并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
2.對發現問題的資料要拍照留存;
3.本表一式兩份,被核查單位、省氣象局各留存一份。
現場核查人員:
附表8
終止現場考核申請表
單位名稱 (公章) |
|
我單位因技術負責人未通過理論考核,現申請終止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現場考核。
負責人(簽字):
時 間:XXXX年XX月XX日
|
附表9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現場考核記錄表
被評審單位: 考核時間: 年 月 日
考核類別 |
基本情況 |
存在問題 描述 |
一、專業技術人員理論考核 |
理論考核成績如下(列出所有參加考試人員筆試成績):
|
|
二、技術能力考核 |
1.檢測儀器設備調試使用規范正確:是口/否口 |
|
2.檢測流程科學正確:是口/否口,檢測操作熟練:是口/否口,檢測項目全面:是口/否口,檢測方法正確:是口/否口,測點選擇合理:是口/否口,操作行為安全:是口/否口 |
||
3.檢測標準適用正確:是口/否口 |
||
4.檢測原始記錄填寫完整、檢測報告編制規范:是口/否口 |
||
5.對檢測數據進行正確處理并得出檢測結論:是口/否口 |
||
6.檢測結論全面準確:是口/否口 |
||
7.質量控制措施有效執行:是口/否口 |
||
8.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齊全、使用規范:是口/否口 |
||
三、被考核方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四、考核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
附表10-1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委員評審表
(申請乙級資質)
被評審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評審類別 |
評審內容 |
委員意見 |
|
一、 組織 機構
|
**1.1 |
申請主體(獨立事業法人或獨立企業法人) |
|
1.2
|
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
|
|
1.3 |
有組織機構框圖、內設機構職能、崗位設置及職責和全體人員基本情況表 |
|
|
*1.4 |
辦公場所能滿足檢測業務活動功能要求 |
|
|
二、 專業技術人員
|
2.1 |
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
|
**2.2 |
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 |
|
|
**2.3 |
中、高級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 |
|
|
2.4 |
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
|
|
**2.5 |
技術負責人職稱、專業、工作經歷符合要求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
|
|
2.6 |
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和培訓學習記錄 |
|
|
2.7 |
人員檔案包括工作簡歷、任職文件、資格、學歷、職稱、培訓等,一人一檔、內容完整 |
|
|
三、 儀器 設備
|
3.1 |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購置、保管、使用、維護、檢定/校準、降級、報廢等制度) |
|
3.2 |
具有獨立的儀器設備保管場所 |
|
|
3.3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設備清單(包括儀器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指標、制造廠家、購置日期、檢定/校準有效期等) |
|
|
*3.4 |
檢測儀器設備均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
|
|
*3.5 |
檢測儀器設備數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
|
3.6 |
儀器設備有專柜存放,專人保管,標識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
|
3.7 |
檢測儀器設備檔案包括申購、驗收、說明書、保修卡、檢定/校準(比對)、使用、維護、報廢記錄等,一臺一檔、內容完整 |
|
|
3.8 |
領用、歸還儀器設備記錄 |
|
|
四、 質量 管理 |
*4.1 |
質量管理手冊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
|
4.2 |
質量管理手冊由機構負責人簽署執行,人手一冊并受控 |
|
|
4.3 |
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
|
|
*4.4 |
質量控制措施,并有效執行 |
|
|
4.5 |
內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異議申訴處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和分析處理制度;保密制度(應明確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保密范圍和措施);人員培訓制度;資料交接制度;現場檢測監督、檢查制度;檢測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檢測人員考核、獎懲制度;檢測結果報告制度 |
|
|
五、 檔案 管理 |
5.1 |
檔案保管制度和實施 |
|
5.2 |
獨立的檔案保管場所 |
|
|
5.3 |
檔案專人管理 |
|
|
5.4 |
檔案專柜存放、擺放整齊、存取方便 |
|
|
5.5 |
檔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盜措施 |
|
|
5.6 |
檔案統一編號,連續編頁,有卷內目錄和總目錄 |
|
|
5.7 |
收發、查閱、出借登記記錄 |
|
|
5.8 |
有關防雷法律法規齊全并受控 |
|
|
5.9 |
有關防雷規范、標準等技術文件齊全并受控 |
|
|
5.10 |
其他資料檔案完整齊全(有關會議記錄、學習討論培訓記錄、技術書籍等資料齊全) |
|
|
六、 安全 生產 |
*6.1 |
安全生產制度和實施(包括責任制度、作業制度和具體安全措施) |
|
6.2 |
設定安全監督檢查崗位,明確職責和人員 |
|
|
6.3 |
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 |
|
|
*6.4 |
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電工鞋和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 |
|
|
七、 檢測 能力
|
*7.1 |
檢測作業指導書內容完整,包括檢測流程、檢測方法、儀器設備配置、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原始記錄與檢測報告的格式等 |
|
7.2 |
檢測報告編制制度和實施 |
|
|
7.3 |
檢測報告審核制度和實施 |
|
|
7.4 |
檢測報告批準制度和實施 |
|
|
**7.5 |
技術負責人理論考核合格 |
|
|
*7.6 |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理論考核均合格 |
|
|
*7.7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檢測記錄及出具的報告符合檢測技術規范要求 |
|
|
*7.8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標準適用錯誤情況 |
|
|
*7.9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方法不正確情況 |
|
|
*7.10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內容不全面、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情況 |
|
|
*7.11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錯誤情況 |
|
|
*7.12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不明確情況 |
|
|
八、 信用 管理 |
*8.1 |
未曾列入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 |
|
**8.2 |
現場考核中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
|
|
**8.3 |
承諾事項經核實符合要求 |
|
|
九、 綜合判定意見 |
9 |
通過 不通過
委員簽名:
|
備注:評審單位符合評審內容的,評審委員應在委員意見欄目畫“√”,不符合的畫“×”,如有其它情況,直接填寫實際情況。
附表10-2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委員評審表
(乙級資質延續)
被評審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評審類別 |
評審內容 |
委員 意見 |
|
一、 組織 機構
|
**1.1 |
申請主體(獨立事業法人或獨立企業法人) |
|
1.2
|
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
|
|
1.3 |
有組織機構框圖、內設機構職能、崗位設置及職責和全體人員基本情況表 |
|
|
*1.4 |
辦公場所能滿足檢測業務活動功能要求 |
|
|
二、 專業 技術 人員
|
2.1 |
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
|
**2.2 |
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 |
|
|
**2.3 |
中、高級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 |
|
|
2.4 |
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
|
|
**2.5 |
技術負責人職稱、專業、工作經歷符合要求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
|
|
2.6 |
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和培訓學習記錄 |
|
|
2.7 |
人員檔案包括工作簡歷、任職文件、資格、學歷、職稱、培訓等,一人一檔、內容完整 |
|
|
三、 儀器 設備
|
3.1 |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購置、保管、使用、維護、檢定/校準、降級、報廢等制度) |
|
3.2 |
具有獨立的儀器設備保管場所 |
|
|
3.3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設備清單(包括儀器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指標、制造廠家、購置日期、檢定/校準有效期等) |
|
|
*3.4 |
檢測儀器設備均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
|
|
*3.5 |
檢測儀器設備數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
|
3.6 |
儀器設備有專柜存放,專人保管,標識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
|
3.7 |
檢測儀器設備檔案包括申購、驗收、說明書、保修卡、檢定/校準(比對)、使用、維護、報廢記錄等,一臺一檔、內容完整 |
|
|
3.8 |
領用、歸還儀器設備記錄 |
|
|
四、 質量 管理 |
*4.1 |
質量管理手冊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
|
4.2 |
質量管理手冊由機構負責人簽署執行,人手一冊并受控 |
|
|
4.3 |
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
|
|
*4.4 |
質量控制措施,并有效執行 |
|
|
4.5 |
內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異議申訴處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和分析處理制度;保密制度(應明確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保密范圍和措施);人員培訓制度;資料交接制度;現場檢測監督、檢查制度;檢測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檢測人員考核、獎懲制度;檢測結果報告制度 |
|
|
五、 檔案 管理
五、 檔案 管理 |
5.1 |
檔案保管制度和實施 |
|
5.2 |
獨立的檔案保管場所 |
|
|
5.3 |
檔案專人管理 |
|
|
5.4 |
檔案專柜存放、擺放整齊、存取方便 |
|
|
5.5 |
檔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盜措施 |
|
|
5.6 |
檔案統一編號,連續編頁,有卷內目錄和總目錄 |
|
|
5.7 |
收發、查閱、出借登記記錄 |
|
|
5.8 |
有關防雷法律法規齊全并受控 |
|
|
5.9 |
有關防雷規范、標準等技術文件齊全并受控 |
|
|
5.10 |
其他資料檔案完整齊全(有關會議記錄、學習討論培訓記錄、技術書籍等資料齊全) |
|
|
六、 安全 生產 |
*6.1 |
安全生產制度和實施(包括責任制度、作業制度和具體安全措施) |
|
6.2 |
設定安全監督檢查崗位,明確職責和人員 |
|
|
6.3 |
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 |
|
|
*6.4 |
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電工鞋和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 |
|
|
七、 檢測 能力
|
*7.1 |
檢測作業指導書內容完整,包括檢測流程、檢測方法、儀器設備配置、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原始記錄與檢測報告的格式等 |
|
7.2 |
檢測報告編制制度和實施 |
|
|
7.3 |
檢測報告審核制度和實施 |
|
|
7.4 |
檢測報告批準制度和實施 |
|
|
**7.5 |
技術負責人理論考核合格 |
|
|
*7.6 |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理論考核均合格 |
|
|
*7.7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檢測記錄及出具的報告符合檢測技術規范要求 |
|
|
*7.8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標準適用錯誤情況 |
|
|
*7.9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方法不正確情況 |
|
|
*7.10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內容不全面、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情況 |
|
|
*7.11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錯誤情況 |
|
|
*7.12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不明確情況 |
|
|
**7.13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的合格率達90%以上,或質量考核合格率低于90%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
|
|
八、 信用 管理 |
*8.1 |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 |
|
**8.2 |
現場考核中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
|
|
*8.3 |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報告 |
|
|
**8.4 |
承諾事項經核實符合要求 |
|
|
九、 綜合 判定 意見 |
9 |
通過 不通過
委員簽名:
|
備注:評審單位符合評審內容的,評審委員應在委員意見欄目畫“√”,不符合的畫“×”,如有其它情況,直接填寫實際情況。
附表10-3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委員評審表
(申請甲級資質)
被評審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評審類別 |
評審內容 |
委員意見 |
|
一、組織機構
|
**1.1 |
申請主體(獨立事業法人或獨立企業法人) |
|
1.2 |
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
|
|
1.3 |
有組織機構框圖、內設機構職能、崗位設置及職責和全體人員基本情況表 |
|
|
*1.4 |
辦公場所能滿足檢測業務活動功能要求 |
|
|
二、專業技術人員
|
2.1 |
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
|
**2.2 |
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 |
|
|
**2.3 |
中、高級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 |
|
|
2.4 |
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
|
|
**2.5 |
技術負責人職稱、專業、工作經歷符合要求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
|
|
2.6 |
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和培訓學習記錄 |
|
|
2.7 |
人員檔案包括工作簡歷、任職文件、資格、學歷、職稱、培訓等,一人一檔、內容完整 |
|
|
三、儀器設備
|
3.1 |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和實施(包括購置、保管、使用、維護、檢定/校準、降級、報廢等制度) |
|
3.2 |
具有獨立的儀器設備保管場所 |
|
|
3.3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設備清單(包括儀器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指標、制造廠家、購置日期、檢定/校準有效期等) |
|
|
*3.4 |
檢測儀器設備均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
|
|
*3.5 |
檢測儀器設備數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
|
3.6 |
儀器設備有專柜存放,專人保管,標識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
|
3.7 |
檢測儀器設備檔案包括申購、驗收、說明書、保修卡、檢定/校準(比對)、使用、維護、報廢記錄等,一臺一檔、內容完整 |
|
|
3.8 |
領用、歸還儀器設備記錄 |
|
|
四、質量管理 |
*4.1 |
質量管理手冊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
|
4.2 |
質量管理手冊由機構負責人簽署執行,人手一冊并受控 |
|
|
4.3 |
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
|
|
*4.4 |
質量控制措施有效執行 |
|
|
4.5 |
內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異議申訴處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和分析處理制度;保密制度(應明確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保密范圍和措施);人員培訓制度;資料交接制度;現場檢測監督、檢查制度;檢測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檢測人員考核、獎懲制度;檢測結果報告制度 |
|
|
五、檔案管理 |
5.1 |
檔案保管制度和實施 |
|
5.2 |
獨立的檔案保管場所 |
|
|
5.3 |
檔案專人管理 |
|
|
5.4 |
檔案專柜存放、擺放整齊、存取方便 |
|
|
5.5 |
檔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盜措施 |
|
|
5.6 |
檔案統一編號,連續編頁,有卷內目錄和總目錄 |
|
|
5.7 |
收發、查閱、出借登記記錄 |
|
|
5.8 |
有關防雷法律法規齊全并受控 |
|
|
5.9 |
有關防雷規范、標準等技術文件齊全并受控 |
|
|
5.10 |
檢測項目檔案按規定期限保存,內容完整 |
|
|
5.11 |
其他資料檔案完整齊全(有關會議記錄、學習討論培訓記錄、技術書籍等資料齊全) |
|
|
六、安全生產 |
*6.1 |
安全生產制度和實施(包括責任制度、作業制度和具體安全措施) |
|
6.2 |
設定安全監督檢查崗位,明確職責和人員 |
|
|
6.3 |
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 |
|
|
*6.4 |
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電工鞋和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 |
|
|
*6.5 |
近3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中未發生過安全事故 |
|
|
**6.6 |
近3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未因檢測質量問題發生雷災事故 |
|
|
七、檢測能力 |
*7.1 |
檢測作業指導書內容完整,包括檢測流程、檢測方法、儀器設備配置、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原始記錄與檢測報告的格式等 |
|
7.2 |
檢測報告編制制度和實施 |
|
|
7.3 |
檢測報告審核制度和實施 |
|
|
7.4 |
檢測報告批準制度和實施 |
|
|
**7.5 |
技術負責人理論考核合格 |
|
|
*7.6 |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理論考核均合格 |
|
|
*7.7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檢測記錄及出具的報告符合檢測技術規范要求 |
|
|
*7.8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標準適用錯誤情況 |
|
|
*7.9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方法不正確情況 |
|
|
*7.10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內容不全面、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情況 |
|
|
*7.11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錯誤情況 |
|
|
*7.12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不明確情況 |
|
|
*7.13 |
日常出具的檢測報告內容完整、要素齊全 |
|
|
**7.14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的合格率達90%以上 |
|
|
**7.15 |
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200個 |
|
|
*7.16 |
所提交的近三年二十個以上已完成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全套技術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技術要求和資質監管要求 |
|
|
7.17 |
未出現因檢測不規范等造成的投訴記錄 |
|
|
7.18 |
按要求及時運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新技術 |
|
|
八、信用管理 |
*8.1 |
未受到氣象主管機構行政處罰 |
|
*8.2 |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 |
|
|
**8.3 |
現場考核中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
|
|
*8.4 |
分支機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及時向開展活動所在地的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接受監管 |
|
|
*8.5 |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報告 |
|
|
**8.6 |
承諾事項經核實符合要求 |
|
|
九、綜合判定 意見 |
9 |
通過 不通過
委員簽名:
|
備注:評審單位符合評審內容的,評審委員應在委員意見欄目畫“√”,不符合的畫“×”,如有其它情況,直接填寫實際情況。
附表10-4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委員評審表
(甲級資質延續)
被評審單位: 時間: 年 月 日
評審類別 |
評審內容 |
委員意見 |
|
一、 組織 機構
|
**1.1 |
申請主體(獨立事業法人或獨立企業法人) |
|
1.2 |
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 |
|
|
1.3 |
有組織機構框圖、內設機構職能、崗位設置及職責和全體人員基本情況表 |
|
|
*1.4 |
辦公場所能滿足檢測業務活動功能要求 |
|
|
二、 專業 技術人員
|
2.1 |
專業技術人員簡表 |
|
**2.2 |
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 |
|
|
**2.3 |
中、高級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 |
|
|
2.4 |
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
|
|
**2.5 |
技術負責人職稱、專業、工作經歷符合要求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
|
|
2.6 |
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和培訓學習記錄 |
|
|
2.7 |
人員檔案包括工作簡歷、任職文件、資格、學歷、職稱、培訓等,一人一檔、內容完整 |
|
|
三、 儀器 設備
|
3.1 |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和實施(包括購置、保管、使用、維護、檢定/校準、降級、報廢等制度) |
|
3.2 |
具有獨立的儀器設備保管場所 |
|
|
3.3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設備清單(包括儀器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指標、制造廠家、購置日期、檢定/校準有效期等) |
|
|
*3.4 |
檢測儀器設備均檢定(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
|
|
*3.5 |
檢測儀器設備數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
|
3.6 |
儀器設備有專柜存放,專人保管,標識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
|
3.7 |
檢測儀器設備檔案包括申購、驗收、說明書、保修卡、檢定/校準(比對)、使用、維護、報廢記錄等,一臺一檔、內容完整 |
|
|
3.8 |
領用、歸還儀器設備記錄 |
|
|
四、 質量 管理 |
*4.1 |
質量管理手冊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
|
4.2 |
質量管理手冊由機構負責人簽署執行,人手一冊并受控 |
|
|
4.3 |
質量保證體系框圖 |
|
|
*4.4 |
質量控制措施有效執行 |
|
|
4.5 |
內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異議申訴處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和分析處理制度;保密制度(應明確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保密范圍和措施);人員培訓制度;資料交接制度;現場檢測監督、檢查制度;檢測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檢測人員考核、獎懲制度;檢測結果報告制度 |
|
|
五、 檔案 管理 |
5.1 |
檔案保管制度和實施 |
|
5.2 |
獨立的檔案保管場所 |
|
|
5.3 |
檔案專人管理 |
|
|
5.4 |
檔案專柜存放、擺放整齊、存取方便 |
|
|
5.5 |
檔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盜措施 |
|
|
5.6 |
檔案統一編號,連續編頁,有卷內目錄和總目錄 |
|
|
5.7 |
收發、查閱、出借登記記錄 |
|
|
5.8 |
有關防雷法律法規齊全并受控 |
|
|
5.9 |
有關防雷規范、標準等技術文件齊全并受控 |
|
|
5.10 |
檢測項目檔案按規定期限保存,內容完整 |
|
|
5.11 |
其他資料檔案完整齊全(有關會議記錄、學習討論培訓記錄、技術書籍等資料齊全) |
|
|
六、 安全 生產 |
*6.1 |
安全生產制度和實施(包括責任制度、作業制度和具體安全措施) |
|
6.2 |
設定安全監督檢查崗位,明確職責和人員 |
|
|
6.3 |
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 |
|
|
*6.4 |
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電工鞋和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 |
|
|
*6.5 |
近3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中未發生過安全事故 |
|
|
**6.6 |
近3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未因檢測質量問題發生雷災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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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檢測 能力 |
*7.1 |
檢測作業指導書內容完整,包括檢測流程、檢測方法、儀器設備配置、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原始記錄與檢測報告的格式等 |
|
7.2 |
檢測報告編制制度和實施 |
|
|
7.3 |
檢測報告審核制度和實施 |
|
|
7.4 |
檢測報告批準制度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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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技術負責人理論考核合格 |
|
|
*7.6 |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理論考核均合格 |
|
|
*7.7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檢測記錄及出具的報告符合檢測技術規范要求 |
|
|
*7.8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標準適用錯誤情況 |
|
|
*7.9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方法不正確情況 |
|
|
*7.10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內容不全面、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情況 |
|
|
*7.11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錯誤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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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現場技術能力考核未出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不明確情況 |
|
|
*7.13 |
日常出具的檢測報告內容完整、要素齊全 |
|
|
**7.14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的合格率達90%以上 |
|
|
**7.15 |
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200個 |
|
|
*7.16 |
所提交的近三年二十個以上已完成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全套技術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技術要求和資質監管要求 |
|
|
7.17 |
未出現因檢測不規范等造成的投訴記錄 |
|
|
7.18 |
按要求及時運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新技術 |
|
|
八、 信用 管理 |
*8.1 |
未受到氣象主管機構行政處罰 |
|
*8.2 |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門嚴重失信名單 |
|
|
**8.3 |
現場考核中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
|
|
*8.4 |
分支機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及時向開展活動所在地的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接受監管 |
|
|
*8.5 |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報告 |
|
|
**8.6 |
承諾事項經核實符合要求 |
|
|
九、 綜合 判定 意見 |
9 |
通過 不通過
委員簽名:
|
備注:評審單位符合評審內容的,評審委員應在委員意見欄目畫“√”,不符合的畫“×”,如有其它情況,直接填寫實際情況。
附表11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意見表 被評審單位: 評審日期: 年 月 日
評審意見:
評審結論:
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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